上诉人中国平安*****************(以下简称盐城平保)因与被上诉人盐城市百*********(以下简称百悦机械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1)苏09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盐城平保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上诉人赔付的保险金金额依据不足,评估意见不能作为赔偿依据。被上诉人车辆并未修复,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评估报告中明确了众多更换项目,是否修复或者修复的实际价格并不能确定,对损坏更换的旧件上诉人需进行回收,后*上诉人车辆如修复须通知上诉人复勘或法院组织复勘,以确定被上诉人的实际损失。若存在实际维修而不是更换损坏部件,或没有采...(本文书还有25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