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水易天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易天成租赁站)诉被告重庆中博************(以下简称重庆中博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水易天成租赁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重庆中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但晓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8年5月21日,原被告签订钢管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了租赁物种类、租金单价、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之后原告履行了合同义务向被告交付了租赁物,被告也实际使用了原告的租赁物。但被告却未如约给付租金,其中被告给付的租金中有50万元是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的,但汇票到期后,无法兑现,现原被告多次协商无果,原告故诉至法院提起如下诉讼请求:依法...(本文书还有17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