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人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保险金155585.95元(含医疗费:151901.20元、伙食补助费1700.00元、护理费1984.75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2021年6月20日,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保障项目包含一般医疗费用补偿,保额为2000000.00元,约定如原告发生意外,被告给付保险金,保险金包括医疗费、膳食费、护理费等,保险期间自2021年6月20日起至2022年6月19日止。2021年11月29日,原告发生意外并受伤,受伤后原告在北京市顺义区医院做检查,后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天,被诊断为腰椎骨折l2,腰骶椎骨骨折(s4),医嘱主意休息,加强营养...(本文书还有32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