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与被告岳阳惠临********(以下简称“惠临公司”)、临湘市教****(以下简称“教体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后,原告曾*申请追加被告临湘市永***********(以下简称“永安教建投”)参加诉讼,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二次审理。原告曾*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惠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被告教体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被告永安教建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所交租金360000元、佣金3600元;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按本金363600元、年利率6%计算利息损失,自佣金和租金交纳之日起计算至返还之日止);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8年2月3日,永安教建投委托岳阳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就临湘市新一中门面、车*的租赁权进行拍卖,原告拍得标的17号门面经营权及43号、44号车*租赁权,门面经营权成交价款计300000元,于2月9日一次性付清了全部租金及佣金3000元;车*租赁权6万元,原告于2月26日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永安教建投在没有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将原本已拍卖给原告的43、44号车*租赁权又全部拍卖给他人,之后将规划的停车*改建成物流公司的封闭式仓...(本文书还有51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