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
原告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支行)与被告何**、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到庭情况。
原告某某支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何**、唐**未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诉请。
一、判令何**、唐**偿还借款本金4444.58元,并支付分期利息、分期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截止2024年4月15日,分期利息为228.44元、分期手续费为329.2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为240.21元;自2024年4月16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4444.5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实际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计算最低还款额,并以最低还款额未...(本文书还有18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