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祖**诉被告关**、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8月15日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祖**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关**、张**到庭参加诉讼;于2024年8月28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祖**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关**、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28900元及利息(以28900元为本金自2023年8月2日起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月1.5%计算,暂计至2024年5月27日的利息为4261.36元);二、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服务费4000元;三、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上合计:37161.36元。
事实和理由:两被告是夫妻关系,原告与两被告是朋友。2020年6月11日,两被告因生意周*困难,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于当日以现金支付给被告。被告关**向原告出具了《借条》,该《借条》书写在被告张**的身份证复印件之上。被告承诺于2020年9月11日前归还。双方口头约定利息按...(本文书还有43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