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李**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阳*、被告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运费余款848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逾期退还资金占用利息9070元(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4.25%计算,从2019年7月16日起计至运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0月8日为907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庭审中,原告李**将第2项诉讼请求变更如下: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逾期退还资金占用利息9070元(从2019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运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本文书还有26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