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垫江县石********与被告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周*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2年4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垫江县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经本院合法传唤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垫江县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520元及利息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lpr上浮50%计算至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2018年经垫江县桂阳街道批准成立。从2018年7月11日起垫江县桂东大道电力新村dl组团的物业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行使,业主大会一致决定垫江县桂东大道电力新村dl组团每户每年缴纳260元物业服务费。被告从2020年至2021年两年的物业服务费均未缴纳,直至今日,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拒绝缴纳。故诉...(本文书还有8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