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赤峰鸿洋********、刘**等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内04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8
  •  
  • 【案例概要】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刘**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对事故认定无异议,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在查明被告刘**的驾驶行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我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限额内对被答辩人的合理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比例承担赔付责任。(1)关于车辆维修费部分,应以鉴定部门出具的数额为准、(2)关于货物(煤炭)损失,其提供的是2023年8月3日发货单位的过磅单,显示货物净重34.3吨,但是没有提供收货单位的收货单,故此不能证实煤炭损失数量,煤炭这种货物,其价值在于自身物质的存在,其自身价值不受外形的影响,即不受事故的损坏而使其自身价值灭失,所以说事故的发生只能作为煤炭放置地点的变化,货物的价值没有受损。现原告主张按照货物灭失主张权利不能成立。(3)、关于误工损失费,首先误工损失是针对人身权的赔偿项目,...(本文书还有265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