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俞**与被告银川某房********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登记立案后,经诉前调解未果,本院于2024年12月12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海**,被告银川某房********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交付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房屋之日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10月15日为43546元,计算方式:831830元×日万分之一点五×349天=43546元);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4月30日,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涉案合同),约定:①被告将银川市某房屋室房屋,以单价6486元/平方米,总计831830元出售给原告**房屋预测建筑面积为128.25平方米;②涉案房屋交付条件为:已取得...(本文书还有28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