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东盈安*****与被告李**、朱**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于同年10月19日公开开庭,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律师费8000元、归还代为垫付的鉴定费6200元以及归还借支的医药费25000元,合计39200元;2、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事实和理由:2018年11月19日,原告与被告李**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下称“代理合同”),原告接受被告李**委托,代为办理其诉周*某、广州致玖日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代理合同中约定:被告同意按照判决或调解或和解获得的...(本文书还有35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