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青海股权********、青海银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青0104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10
  •  
  • 【案例概要】

    青海银行辩称,原告在提起诉讼之后为实现诉讼主张,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我方对案涉存单的3笔债权享有质权,足以排除原告的执行,原告诉求不能成立。

    西宁中小融资公司辩称,我方还有在保业务在青海银行,同意青海银行的答辩意见。

    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向本院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本院依法组织当事人当庭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各方对全部证据的三性均无异议,仅对证明方向有异议,故对青海股交中心营业执照副本、青海股交中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青海股交中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20)青0104财保****号民事裁定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2021)青0104民初****号民事调解书、青银(1101)行高质字(2021)年第****号《最高额质押合同》及附件、存单(编号no.00934802)、扣划申请书、(2022)青0104执异****号执行裁定书、(2022)青010...(本文书还有362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