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家化********(以下简称上海家化)与被告宋文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本院依法追加喻**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并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宋文博的起诉,本案继续审理。原告上海家化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顾*、被告喻**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家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原告始建于1898年,是国内化妆品行业支柱企业和行业内首家上市公司。原告拥有的第1116603号“六神”文字商标于1997年10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香皂、洗手液、花**、沐浴露、化妆品、爽身粉、痱子粉、发乳、牙膏等商品上。2002年2月,原告使用在花**商品上的“六神”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六神”系列产品在2003年、2006年两度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2...(本文书还有13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