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海林市绿**********(以下简称海林绿园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海林市房*******(以下简称海林房征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2022)黑108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海林绿园公司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2022)黑1083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支付16337718.35元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海林市人民政府招商上诉人到海林投资并注册了上诉人公司,开发建设海林市旧城区改造项目。2012年6月1日,上诉人与海林市人民政府签订《旧城区改造项目意向协议》,约定海林市人民政府须向上诉人交付净地开发欧洲城地块面积约200亩,上诉人实际开发利用了70亩土地。上诉人向海林市人民政府支付2400万元土地款用于拆迁安置,向海林市土地局支付土地出让金7693848元,提供安置房135套(价值近3000万元),总支付超过6000万元,超出取得70亩土地价值约1000万元,多支付款项5000万元左右。本案中,一审法院将被...(本文书还有44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