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中国某保**************(以下简称某保险)、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保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和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给付下列费用:1、医疗费:21207.43元;2、误工费65836.94元(363.74元/日×91天+全休三个月);3、护理费28509元(170天×167.7元/天);4、营养费9000元(90天×100元/天);5、鉴定费1980.2元;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6800元;7、交通功能费908元;以上总计:113034元。事实与理由:2022年11月20日11时50分,被告驾驶吉jxx**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在某医院甲前路段向后倒车时,将原告撞伤。当时因为疫情医院不收治在家治疗至2022年12月1...(本文书还有29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