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围绕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根据原审及本案再审审查情况,现评判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本文书还有41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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