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贾**与被告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贾**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侯**,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赔偿:1、医疗费17,588.69元(不包括在镇某某医院治疗期间的被告已支付,并持有票据的费用);2、营养费1,800.00元(30.00元×60天);3、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1,000.00元(100.00元×10天);4、护理费14,086.80元(167.70元×1天×1人+167.70元×9天×2人+167.70元×65天);5、住院期间误工费40,500.00元(450.00元×90天);6、鉴定费3,900.00元;以上合计:78,875.49元。二、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承建电力架线工程期间,原告受雇于被告为电力安装工,日工资450.00元。2024年4月18日,在镇赉县施工期间,因安全带脱扣致原告落地摔伤。原告...(本文书还有32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