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山东国联********(以下简称“国联公司”)诉青岛易通**********(以下简称“易通公司”)、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国联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李**,易通公司、杨**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国联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易通公司返还国联公司运费172500美元;2.易通公司赔偿国联公司经济损失43823美元,以及以216323美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3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损失;3.杨**对易通公司所负第1、2项请求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易通公司与国联公司系业务合作伙伴。2022年1月,国联公司委托易通公司将23个集装箱货柜从青岛市黄岛区通过铁路运输至德国汉堡,国联公司因此向易通公司支付了租箱费及运费共计264500美元。后易通公司未依约运输,国联公司不得已通过其他方式另行运输,易通公司也承诺于2022年9月份返还国联公司运费1725...(本文书还有45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