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作出有利于其的行政复议决定,须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为前提。不符合法定复议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从程序上驳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本文书还有5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