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何**、何**、童*遗赠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被告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严*、陆*,被告何**、被告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上海市(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房屋由原告接受遗赠;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继承人何某3(2015年12月2日报死亡)与张某(2022年8月9日报死亡)系夫妻关系,婚后未生育子女。被继承人张某与案外人生育有被告何**、何**、童*三子。原告周**被告何**之子。2015年9月2日,被继承人何某3与张某立有律师代书遗嘱,内容为涉案房屋及其他所有财产,全部由原告继承。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书面函告了接受遗赠声明书,后经多次协商沟通未果,现原告起诉来院,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请。
被告何**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请,认为原告提交的遗赠协议不符合形式要件,且协议订立时被继承人行为能力有欠缺,遗赠协议无...(本文书还有30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