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肖**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233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1年9月,被告因需要开挖消防通道,原、被告经协商后,由原告使用自己的挖掘机,燃油和挖掘机驾驶员也由原告负责,挖位于西昌市××镇××村××组的消防通道。原告按被告的要求完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然被告一直未支付。在原告的要求下,被告于2024年4月30日亲笔向原告书写《欠条》一张并签名按手印,承诺2024年5月16日给予结清租赁费,履行期限届满后,但被告并未按承诺履行。为维护...(本文书还有6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