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甘*因与被上诉人黑龙江世************(以下简称世纪鑫和某司)、一审被告田**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3)黑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取阅卷、调查及询问当事人的方式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被上诉人世纪鑫和某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到庭参加诉讼。一审被告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甘*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改判支持甘*对世纪鑫和某司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世纪鑫和某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一审中,甘*举示的证据一《借款协议》证实,世纪鑫和某司于2019年10月21日承诺,即“担保人自愿为乙方承担长期的连带偿还责任”,该意思表示为保证期限至主债务人全部清偿债权本息时止按照当时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本文书还有40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