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与被告大连经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被告大连经济*************的经营者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坏运动鞋的经济损失7,800元;2、被告向原告退还洗鞋费54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24年2月17日,原告将一双gucci运动鞋(购买价格为7800元)送至大连市金普新区海湾城二期润海园西区17-5某佳干洗店[尤萨洗衣生活馆(海湾城店)]清洗,送洗时,被告先检验鞋子,完好无损后收下送交干洗,并出具干洗小票。2024年2月25日,被告通知原告取...(本文书还有16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