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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与陈*等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民事案件>>物权纠纷>>所有权纠纷>>共有纠纷>>民事案件>>非讼程序案件案由>>实现担保物权>>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京01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3
  •  
  • 【案例概要】

    原告中国对外**********(以下简称信托公司)与被告陈*、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许波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信托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信托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陈*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98000元整(计算方法:借款本金-前11期每期本金*偿还期数-逾期后偿还本金=220000-5500*4-0=198000);2.判令被告陈**原告偿还合同期内尚欠利息8470元整(计算方法:前11期每期利息*前11期内逾期期数+最后一期利息=1100*7+贷款金额*年利率/360*上一还款日至当期还款日的实际天数=7700+220000*6%/360*21=8470);3.判令被告陈**原告支付合同到期后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19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自合同到期之日2019年7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判令被告陈*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1116元;5.判令被告陈*如不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原告有权以两被告共有的山东省胶南市xxx抵押房屋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超出顺位在先的青岛银行股份...(本文书还有507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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