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以东二区检刑诉〔2023〕3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龚*犯容留卖淫罪,于2023年2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莞市第********指派检察员劳业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龚*及辩护人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龚*从他人处承租东莞市**镇**社区中心**楼***房(内有三个房间),于2022年10月19日开始提供给失足妇女王*、韦某妹从事卖淫活动,并在楼下为失足妇女望风,每次提取好处费50元。2022年10月21日23时许,公安人员巡逻时抓获正在望风的龚*,并在龚*带领下前往上述房间抓获王*、韦某妹及两名嫖娼人员。
以上事实,被告人龚*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异议,且有公诉...(本文书还有7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