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北京中瑞***********(以下简称中瑞公司)、王**因与被申请人北京缘桥*********(以下简称缘桥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中瑞公司、王**申请再审称,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缘桥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缘桥公司承担。理由为:(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未做到同案同判。1.一、二审法院对中瑞公司、王**提交的相同案情的判决书,并未进行审查、说明,致使同类案件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严重影响司法权威。2.缘桥公司诉讼请求中瑞公司、王**排除妨碍的主要证据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该使用权证的违法性未予审理查明。(二)原审法院审理...(本文书还有6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