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河南祥曌********与郑**、河南省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豫08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1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河南祥曌********(以下简称祥曌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郑**、原审被告河南省鑫*******(以下简称鑫河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2023)豫082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1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祥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薛**、赵**,被上诉人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原审被告鑫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祥曌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23)豫082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内容,并依法改判:驳回郑**对祥曌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郑**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原审法院所作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判决错误。(一)郑**非实际施工人,中标及施工主体均为鑫河公司。1.本案涉案工程属于公租房,经过合法招投标程序,《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确定中标人是鑫河公司,中标价格为:15993120.30元。祥曌公司与鑫河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备案。故郑**非本案涉案工程合同相对方,本案涉案工程的施工单位是鑫河公司。祥曌公司并未与郑**签订任何的合同或协议。2.《温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审查备案表》、《验收通知书》等证据均可以看出,涉案工程从中标到施工至审查验收,施工主体均为鑫河公司。3.鑫河公司给祥曌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确:郑**为“河南祥曌公租房(a西b西)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和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4.郑**只是鑫河公司的工作人员,并非实际施工人,不具备直接向被告主张工程款的主体资格。5.祥曌公司与鑫河公司之间就涉案工程的合同一直合法有效,并未解除,且已履行完毕。故,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郑**无法基于合同关系请求支付工程款,如果要主张未付工程款,也应向鑫河公司主张。(二)祥曌公司向鑫河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已经超出了双方合同约定总价款,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问题。1.祥曌公司直接向鑫河公司(包括其委托人)支付的工程款合计为1370.74624万元。2.沁阳市人民法院...(本文书还有804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