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9日立案后,根据被告杨**的申请追加了王**为本案的第三人,依法由审判员蓝文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向**,被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龙**,第三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杨**支付原告王*借款251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杨**因为在外地承包土地经营,以资金周*不开为由,分别于2013年11月16日、2013年12月8日、2014年3月2日向王*借款30000元、70000元、130000元并写下欠条。杨**在2021年6月至7月期间通过微信向王*借款共21000元。杨**借款后未偿还借款,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
被告杨**辩称,王*原系杨**的岳父。杨**于2013...(本文书还有27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