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陈**、陈**、盛**与被告海南省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以及王*、陈**、陈**、盛**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海南省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陈**、陈**、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按照40%的比例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12915.76元[其中包括医疗费12923.22元、误工费3986.67元(9200元/月+30天×13天)、住院伙食补...(本文书还有101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