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泽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
原告诉称,被告系原告公司的原股东,享有49%股权,认缴出资额为245万元,但被告从未向原告公司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2019年2月13日,被告将自己的所有股权以245万元转让给案外人,但仍然拒不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2020年7月10日,原告公司向被告发出催款函,但被告一直无理拖欠不予支付,严重影响了原告公司的正当权益与正当运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与第十八条规定,原告起诉来...(本文书还有5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