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中行中山分行)与被告姚**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行中山分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文*与被告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行中山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姚**向中行中山分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8987.59元、利息4409.44元、违约金5665.38元[暂计至2022年1月30日共计29062.41元,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申请表及领用合约(章*)的约定计付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诉讼过程中,中行中山分行确认起诉后姚**还过款,故中行中山分行变更诉讼请求为:姚**向中行中山分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1976.83元,违约金5665.38元、利息5774.46元[暂计至2022年6月...(本文书还有17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