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潘**与被告谭**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被告谭**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谭**给付借款本金10,000元;2.请求判决谭**自2017年11月26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给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给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为止;3.请求判决谭子。
和负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7年11月26日,谭**向潘**借款1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0个月,还款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并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上述借款逾期后,谭**没有履行给付义务。据此,潘**...(本文书还有26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