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与被告刘**、程**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刘**、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北京市西城区香厂路x号房屋x、x的六间房屋占用费,时间从2019年4月19日开始到2022年6月7日止,标准按照每月12500元计算,金额为468750元;2、判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涉案六间房屋原告占50%产权份额,长期以来六间房都由被告占用,被告不但不腾房,不允许原告居住涉案房屋,还对外出租房屋给经营户,租金也没有给原告。长期以来,原告无法实现自己的物权。被告占用原告房屋但是不支付原告房屋占用费,原告无奈,只能诉到法院,请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程**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房产共有执照;2、照片。
被告刘**、程**辩称:一、对程**提供的北京市宣武区香厂路x号房产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予认可,因为在老人林某某去世后公推的房产物权人应为程**,并无程**。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二中民终字第03173号,第8页第二段及第9页第一段中表述:为证明放...(本文书还有49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