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诉被告黄*、a**、b**、c**、d**、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原告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黄*,被告b**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被告d**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a**、c**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事实。
一、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概况:
2023年03月28日14时30分许,黄*驾驶粤a****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6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广*市黄埔区连云路中心双黄实线分隔以南第一条机动车道由西往东行驶至连云路出勒竹街东50米时,半挂车上货厢右前角与由杜*驾驶逆方向停放在连云路中心双黄实线分隔以南第二条机动车道上的泸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上打开的右后侧货厢尾门发生碰撞,货厢尾门再碰撞到站在赣c****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尾部的杜*身体,造成杜*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后,黄*在未发觉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情况下驾车离开现场。
二、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结论:
黄*驾驶载物超宽的车辆在道路上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本文书还有49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