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证人刘*的证言证实,双方因停车位问题发生争执后互殴,双方都有打人行为,陈*1有殴打行为,王*对郭**有殴打行为,后郭**倒地受伤。
8.证人何某的证言证明:其于2018年3月4日18时许,在和平街东里**号楼单元门前的小停车场,看见有人吵架,当时看到两个年轻的小伙子在打架,互相打,有一个女孩在拉着。过了一会他们就散开了。
9.证人李*1的证言证明:2018年3月4日晚,其看见和平街东里**号楼前,大概有六七个人发生纠纷,当时有个男子躺地上了,其他人围在这个老人边上,之后就散开了。其看见有个男子扶着躺地上的老人起来了,走了四五米,老人扶着一辆车又坐地上了,后又被扶起来向东出了大门。
10.证人李*2的证言证明:其系昌平区医院医生。郭**于2018年3月5日10时许住院,后确定诊断为左某前交叉韧带损伤、左某内侧副韧带损伤、左股骨内外侧髁骨挫伤、左胫骨平台骨折、股骨内侧髁骨折、左腓骨小头骨挫伤等,郭**的伤情是外伤引起的,具体是什...(本文书还有21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