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天津市建**********、新华人寿***************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内04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3
  •  
  • 【案例概要】

    原告天津市建**********(以下简称天津建工)与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3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被告新华保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天津市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l.要求判令被告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履行办理《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建筑工程b款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延期至2022年12月30日的保险合同义务;2.由被告负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1年3月29日原告作为投保人与被告签订《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建筑工程b款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保险期间为2021年3月27日零时至2021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名称是松山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以及施工地址。同时保险合同条款2.2保险期间的约定为:本保险合同保险...(本文书还有223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