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温**与被告宋**、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温**诉称,温**与宋文贵系夫妻关系,宋**、宋**系姐妹关系,系宋文贵与第一任妻子所生,温**与宋文贵未育有子女。温**与宋文贵于1995年2月3日结婚,婚后于1997年购买了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信园**号楼**单元**层xxx号房屋,系双方夫妻共同财产。2020年6月23日宋文贵去世,温**在处理继承诉讼案件时发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宋文贵与宋**于2016年10月28日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上述房屋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宋**。此种行为损害了温**的合法权益,后经门头沟法院作出(2020)京0109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上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宋**主张双方实际是赠与合同关系,判决书就赠与关系建议双方另行解决。现温**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确认宋文贵与宋**于2016年10月28日就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信园**号楼**单元**层xxx号房屋的赠与行为无效;2.本案诉讼费由宋...(本文书还有8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