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21年12月4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三、被告人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2030年12月21日止。罚金自...(本文书还有7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