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杨**,男,1958年7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
上诉人韩*因与被上诉人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韩*上诉请求:1.二审法院重新审理改判或者发回重审;2.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韩*曾经是向杨**借款,但韩*于2012年9月11日还杨**4.5万元,于2012年12月20日还杨**3.3万元,合计7.8万元。此后因韩*的同事李*和付涛二人为孩子的工作和上学问题找杨**办理,杨**分别收取李*13万元、付涛8万元,因杨**未办成此事,退还李*5万元、退还付涛5.5万元,尚欠李*8万元、付涛2.5万元,合计105,000元,后杨**称无钱偿还该二人剩余款项,让韩*替其还款,韩*于201...(本文书还有38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