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与被告库车某某***、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被告库车某某***法定代表人丁**、被告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124,942.56元(其中:医疗费8,342.4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元/天×6天=720元,营养费60元/天×90天=5,400元,误工费6,200元/月×3个月=18,600元,护理费5,000元/月×1个月=5,000元,鉴定费1,580元,残疾赔偿金42,820元×2年=85,640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以上合计126,698.43元减去已付1,*******.87元)。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本文书还有18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