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佛山市构**********(以下简称构业宝公司)与被告中天建设******(以下简称中天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中,被告提起反诉,本院予以受理后合并审理,于2021年5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陈**,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构业宝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中天建设******向原告佛山市构**********支付工程款181718.4元及利息9196.95元(以181718.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5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0年12月10日为9196.9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中天公司与构业宝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签订《gybj16智能全钢模块化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合同》。中天公司为总包方,构业宝公司为分包方,由构业宝公司对佛山万科金域学府4、8、**楼的爬架工程进行分包施工,项目地点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合同暂定总价为3220924.08元(含税10%)。涉案工程**楼爬架工程项目,构业宝公司于2019年5月已全部完工,并已拆除完毕。就涉案工程**楼爬架工程项目,构业宝公司于2019年8月已全部完工,并已拆除完毕。按照《gybj16智能全钢模块化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合同》第4.5...(本文书还有55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