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罪犯黄**犯强奸罪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2029年8月11日止,2019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该犯在服刑期间按时完成劳动任务,“三课”成绩及格,获得表扬奖励七次。
上述事实,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监狱向本院提交的四组证据予以证明:
第一组证据:1.原审法院裁判文书;2.执行通知书;3.罪犯入监登记表。证明罪犯所犯罪刑及服刑情况。
第二组证据:1.罪犯奖励审批表及奖惩文件;2.罪犯“三课”成绩审核表;3.罪犯计分考核汇总表;4.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5.罪犯计分考核积分统计表;6.罪犯狱内消费情况。证明罪犯在服...(本文书还有6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