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林**因诉被上诉人哈尔滨市*******(下称香坊区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1行赔初****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于2018年5月25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有关事实进行了询问。上诉人林**,被上诉人香坊区政府的委托代理人王*、李**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判决查明,2011年12月17日,香坊区政府作出哈(香)房征决字(2011)第****号征收决定。林**位于通乡三道街**号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经营者为林兆荣的哈尔滨市香坊区好运来塑钢门窗厂经营场所登记在该处房屋。林**与香坊区政府未达成补偿协议。2012年10月,林**房屋被拆除。林**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香坊区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赔偿林**原有房屋面积以及给林**经营工...(本文书还有19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