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齐*、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刘**于2021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中国人民****************诉讼委托代理人白**均已到庭,被告中国人民****************、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医疗费22875.67元、护理费14690元、交通费500元、营养费2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误工费6695元、住宿费2000元、鉴定费1044元。共计51104.67元;2、请求判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6月20日20时36分许,被x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安塞区沿河湾镇茶坊村路段时将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行人刘**挂倒,至原告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本文书还有30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