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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某*********、中国某某****************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粤070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12
  •  
  • 【案例概要】

    原告江门市某*********(下称某某公司)诉被告中国某某****************(下称某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于同年9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5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双方对以下要素事实无争议:

    一、2019年12月13日,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其中每人伤亡责任限额为500000元,并约定被保险人工作人员总人数100人(不记名投保),还注明如必要请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清单,保险期间为2020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15日。该投保单尾部“投保人声明”栏处由原告加盖公章,并载明:保险人已向本人提供并详细介绍了《中...(本文书还有357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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