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监护人:瞿某2,男,1948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被监护人瞿某2已婚未育,有一继女瞿某3,其配偶已死亡,于2011年5月4日经法院调解被监护人与瞿某3解除继父女关系,被监护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申请人与被监护人系兄妹关系,瞿某4系二人的姐姐。2024年12月26日某某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瞿某2患血管性痴呆,目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2025年2月20日瞿某2经法院判决...(本文书还有40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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