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山东兰宝*********(以下简称兰宝威公司)与被告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兰宝威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李**支付拖欠的物业费15544.3元及违约金2840.83元;2.诉讼费由李**支付。事实和理由:兰宝威公司为一***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与临沂上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阳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李**所有的房产为一品观园**号,面积318.27平方米,物业费标准2.2元/平方米,尚欠物业费15544.3元,违约金2840.83元,故兰宝威公司提起本案诉讼。
李**辩称,兰宝威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其现在已经不再***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现在物业公司为“百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小区业主...(本文书还有20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