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杭州中重********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收件,并依据被告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车损进行评估。后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于2021年5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维修费及其他费用257630元。庭审中,原告减少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车辆维修费180000元。事实和理由:杭州昱鼎运输有限公司为其所有的×××车辆向被告投了商业险,2018年5月16日11时55分,刘*荣驾驶的车牌号豫a95**(×××)的车辆,途经萧*区党山高架交叉路口时,与娄同磊驾驶的车牌号×××车辆登记车主为杭州昱鼎运输有...(本文书还有11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