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刘**与李**、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照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2018)内220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欠款合计1614198.67元,本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于2021年2月8日向被执行人李**、吕*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本文书还有333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