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林**因诉上杭县旧******继续履行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一案,不服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08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林**申请再审称:1.本案涉及公共利益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依法应由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原审仅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程序违法。2.原审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从案涉协议内容看,协议已经约定被申请人为申请人预留宅基地,只不过对于安置地块需要进一步结算而已。在申请人已经选择安置宅基地建房这一补偿方式情况下,被申请人不应剥夺申请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案涉协议对安置地块的面积未进行明确确定,可通过达成补充协议的方式续约补救。搬迁领导小组的2021年2号会议纪要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不能作为取消申请人宅基地安置的...(本文书还有1111字未显示)